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40万元

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40万元

细鱼儿 2025-02-08 财经报 9 次浏览 0个评论

  2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40万元。

  刘某云(时任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经理)、张某(时任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科技部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怀银罚决字〔2025〕1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4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怀化市分行

2025年1月22日 三年  
2 刘某云(时任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经理) 怀银罚决字〔2025〕2号 对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怀化市分行

2025年1月22日 三年  
3 张某(时任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科技部经理) 怀银罚决字〔2025〕3号 对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怀化市分行

2025年1月22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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